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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170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3、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因素影响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

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第2至4季度折旧费用约3184万元,减少净利润约27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资产的使用状况,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等进行复核,部分机器设备因加工过程中接触氟而受到强腐蚀,出现加速损耗情况。为了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机器设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8—104%—5%9.5%—12%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机器设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4%—5%9.5%—19.2%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4、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因素影响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第2至4季度折旧费用约3184万元,减少净利润约27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00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50%。三、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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