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911569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806494460.1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母公司
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0649446.01元,加上年度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360059472.48元,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548216.00元,扣除2025年用于现金股利分配
182004651.1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4448051.43元。
3、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3523932.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5、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124408242.54元(含税),如本方案获得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317932175.38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43%。
三、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1、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17932175.3884754698.6046205216.06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9755424.09270977318.11211460651.59
研发投入(元)207328790.03213052500.29194473375.58
营业收入(元)2585462641.182351886925.831703257727.1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184959585.4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904448051.43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48892090.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67397797.9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448892090.04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614854665.9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9.26%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否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达448892090.0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分红的
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7.33亿元。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
司流动资金短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33%,属于正常水平,本次利润分配也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
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31亿元、人民币16.46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8.21%、26.73%,均低于50%。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