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瑛)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石瑛女士,1963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1984年至2004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有色金属合金加工工艺研究、科技项目管理、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制订等工作,2004年至2017年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支撑业分会秘书长、国家新材
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盛芯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盛芯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锐立平芯微电子(广州)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迪思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自本人2025年11月14日任职起至2025年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
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
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实际运行状况,严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及执行过程,助力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瑛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