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久俊)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诚信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张久俊先生,1956年出生,曾任加拿大联邦政府国家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上海大学理学院、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院长、教授。现任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福州大学材料学院院长、新能源材料与工程研究院院长、教授,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加拿大工程研究院院士,国际电化学学会会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际电化学能源科学院创始人、主席兼总裁,中国化学会会士,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兼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燃料电池发动机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学会新能源材料发展工作委员会顾问。2022年5月起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6次董事会会议及6次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恪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公司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产品技术研究方向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增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运用自身专业,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2000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任期内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久俊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