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意设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苏政复[2000]242号)批准,以发起(苏政复[2000]242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320000724448484T。
代码为 91320000724448484T。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同辞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负责执行去法定代表人。公司事务。
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同辞去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
人。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第一百〇八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占生;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由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生。
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1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担任召集人。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成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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