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91人,代表股份14863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5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87人,代表股份3113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38955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4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82人,代表股份968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6566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9%;
反对873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7%;弃权107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4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81%;反对873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2%;弃权107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66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0%;
反对857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114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57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74%;反对857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8%;弃权114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678%。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66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0%;
反对855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弃权11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59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21%;反对855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2%;弃权11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614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7%;
反对939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8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07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38%;反对939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2%;弃权8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754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7%;
反对3758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4%;弃权12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4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68%;反对3758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25%;弃权12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64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4%;
反对976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9%;弃权19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56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99%;反对976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弃权19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沈洁、张兴国、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宏裕融基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陆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的134325749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5%;
反对979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0%;弃权206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5%;反对979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0%;弃权206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5%。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700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4%;
反对85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弃权79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92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89%;反对85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1%;弃权79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三、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杨惠然、陆婕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
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