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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小锋)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权小锋)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权小锋先生,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鲁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

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5次。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

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同时还积极了解主要子公司的品质管理、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进展等情况,并运用自身专业,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

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2000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权小锋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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