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中审亚太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
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0次、行业惩戒1
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西典新能、易德龙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南极电商、岩山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庆,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西典新能、易德龙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光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物产中大、物产金轮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庆、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吴光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定价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较上年下降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保证财务
审计质量,降低信息披露风险,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拟变更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