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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南大光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发行新股1529059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09元,募集资金总额

612999993.6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602348978.65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2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金

1光刻胶项目66000.0015000.00

1.1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41000.0015000.00

11.2 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30000.00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6300.0015234.90

合计112300.0060234.90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上表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项目状态金

1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7500.006000.00注已终止并出售1

原计划2026年3月

2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16000.0016000.0031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27.273627.27--

合计27127.2725627.27注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并将项目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该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预计达到调整后预计达到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2“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计划实施周期为36个月,计划通过对现有研发

中心进行基础设施改扩建,购置先进的研发与实验设备,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系统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与技术力量,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自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持续深耕高纯电子材料领域,重点推进先进前驱体材料、氟系/硅系/硼系等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与产业化布局。上述产品技术壁垒高、制备工艺复杂,是支撑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材料。

项目推进过程中,为打造国际领先的检测与分析测试平台,保障关键研发装备的先进性与适配性,公司对标国际一流实验室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更为全面的设备调研与选型工作,受此影响,部分高端研发设备的采购谈判及交付周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此外,下游半导体行业技术迭代加速,核心客户对下一代高纯电子材料提出更高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应对持续提升的行业技术门槛,公司秉持审慎投入、精准研发原则,对相关研发方向与技术深度进行系统性评估与优化调整,确保研发成果精准匹配高端市场需求,提升科研产出质量与产业应用价值,夯实公司在高纯电子材料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综上,为了保证“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质量,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四、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04.81万元,约占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的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随着公司在高纯电子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持续深化、产品迭代不断加快,公

司自主研发能力已逐步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具备与国际主流厂商竞争的能力。为实现从技术追赶向行业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公司需在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布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是要通过升级基建环境、引入高端精密的研发检测设备,构建与国际一流水平接轨的实验环境,为下一阶段技术竞争储备核心势能,同时为高端人才引进、前沿技术攻关及产业链协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我国半导体电子材料产业前景广阔

半导体材料作为集成电路制造的核心基石,具备突出战略地位与产业价值。

国家高度重视电子材料产业高端化、精密化发展,陆续出台多项产业扶持政策。

2026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五五纲要”),明确提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战略必争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政策保障与明确方向指引。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链持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半导体材料市场仍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产业链自主可控与关键材料国产替代需求显著提升,将进一步加速我国半导体材料自主化进程。未来,公司将深化与本土半导体下游客户的协同合作,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与资源整合,持续提升我国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安全性与竞争力,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2、公司具备突出的技术积淀与人才竞争力

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深耕多年,始终专注于关键核心技术的积累与创新,现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研发设计体系,掌握了多种关键半导体材料的核心技术与先进

4生产工艺,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与产业化能力。

在研发平台建设方面,公司逐步建立了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高纯电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及外国专家工作室等多层次、高水平自主创新平台,创新体系完善、研发载体全面。凭借扎实的研发基础与产业化成果,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多项产品荣获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权威认证,技术实力与行业地位获得广泛认可。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公司始终坚持全球视野,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与管理人才,打造了一支具备深厚产业研究、丰富产业化实践及成熟企业管理经验的核心技术与管理团队。同时,公司秉持“以事业吸引人、以激励凝聚人、以文化团结人”的理念,构建并完善了股权激励、创业者团队激励、事业合伙人制度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长效激励体系,有效吸引高端人才、稳定核心团队,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内生发展动力。

综上,公司深厚的技术积淀与系统化的人才激励机制,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后续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将对该项目做延期调整。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自身《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同时加强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3月31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源周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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