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86102.6050万元。 85514.227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于 2012年 7月 3日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于 2012年 7月 3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0万股(以下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0万股(以下
简称“A股”)。 简称“A股”)。
公司的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6102.6050 万 公司的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5514.2270 万
2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持有 737901250股,占公司股本 股)股东持有 732017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 85.7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总额约 85.6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东持有 12312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股东持有 12312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 14.30%。 约 14.40%。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独立 成,设董事长 1人,独立董事 3人,职工
3 董事 3人,职工代表董事 1人。其中至少 代表董事 1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必
一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 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
的财务管理专长。 长。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
席总裁二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席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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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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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