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
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1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
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专长。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
2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总裁二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
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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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