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证券简称:泰格医药公告编码(2025)028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
次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度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股东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人类别和代理人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比例
1、A 股股东 444 375278427 43.8849%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1251974192.9466%(H 股)
合计44540047584646.8315%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A 股股份 250599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50%;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428 人,代表有表决权A 股股份 124678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99%。
除叶小平、曹晓春外,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在5%以下。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代表有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A股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44437527842751.2663%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A 股股份 250599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 34.2341%;通过网络投票的A 股股东 428 人,代表有表决权A 股股份 124678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 17.0322%。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代表有
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H股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12522392420.486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股东会(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4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75585 99.9726% 51743 0.0138% 51099 0.0136%
A 股中小股东 146274270 99.9297% 51743 0.0354% 51099 0.0349%
H 股 23535467 93.4043% 0 0% 1661952 6.5957%
合计39871105299.5593%517430.0129%17130510.4278%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53685 99.9667% 73743 0.0197% 50999 0.0136%
A 股中小股东 146252370 99.9148% 73743 0.0504% 50999 0.0348%
H 股 23535467 93.4043% 0 0% 1661952 6.5957%
合计39868915299.5539%737430.0184%17129510.4277%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4A 股 375157185 99.9677% 70043 0.0187% 51199 0.0136%
A 股中小股东 146255870 99.9171% 70043 0.0479% 51199 0.0350%
H 股 23535467 93.4043% 0 0% 1661952 6.5957%
合计39869265299.5547%700430.0175%17131510.4278%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57778 99.9679% 73243 0.0195% 47406 0.0126%
A 股中小股东 146256463 99.9176% 73243 0.0500% 47406 0.0324%
H 股 23775297 94.3561% 0 0% 1422122 5.6439%
合计39893307599.6148%732430.0183%14695280.3669%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53385 99.9666% 70743 0.0189% 54299 0.0145%
5A 股中小股东 146252070 99.9146% 70743 0.0483% 54299 0.0371%
H 股 23535467 93.4043% 0 0% 1661952 6.5957%
合计39868885299.5537%707430.0177%17162510.4286%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4532972 99.8013% 695649 0.1854% 49806 0.0133%
A 股中小股东 145631657 99.4908% 695649 0.4752% 49806 0.0340%
H 股 23687181 94.0064% 88116 0.3497% 1422122 5.6439%
合计39822015399.4368%7837650.1957%14719280.367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54778 99.9670% 73843 0.0197% 49806 0.0133%
A 股中小股东 146253463 99.9156% 73843 0.0504% 49806 0.0340%
6H 股 23775297 94.3561% 0 0% 1422122 5.6439%
合计39893007599.6141%738430.0184%14719280.367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60078 99.9684% 61743 0.0165% 56606 0.0151%
A 股中小股
14625876399.9191%617430.0422%566060.0387%
东
H 股 23775297 94.3561% 0 0% 1422122 5.6439%
合计39893537599.6154%617430.0154%14787280.3692%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03878 99.9535% 126343 0.0337% 48206 0.0128%
A 股中小股东 146202563 99.8808% 126343 0.0863% 48206 0.0329%
H 股 23775297 94.3561% 0 0% 1422122 5.6439%
7合计39887917599.6014%1263430.0315%14703280.3671%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和2025年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24378 99.9590% 103343 0.0275% 50706 0.0135%
A 股中小股
14622306399.8948%1033430.0706%507060.0346%
东
H 股 23775297 94.3561% 0 0% 1422122 5.6439%
合计39889967599.6064%1033430.0258%14728280.3678%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57578 99.9678% 75343 0.0201% 45506 0.0121%
A 股中小股东 146256263 99.9174% 75343 0.0515% 45506 0.0311%
8H 股 23775297 94.3561% 0 0% 1422122 5.6439%
合计39893287599.6147%753430.0188%14676280.366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64749803 97.1944% 10473218 2.7908% 55406 0.0148%
A 股中小股
13584848892.8071%104732187.1550%554060.0379%
东
H 股 19805844 78.6027% 3969453 15.7534% 1422122 5.6439%
合计38455564796.0247%144426713.6064%14775280.3689%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股)比例比例票数(股)比例
(股)
A 股 375147578 99.9651% 79843 0.0213% 51006 0.0136%
A 股中小股东 146246263 99.9107% 79843 0.0545% 51006 0.0348%
9H 股 23775297 94.3561% 0 0% 1422122 5.6439%
合计39892287599.6122%798430.0199%14731280.3678%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75147578 99.9651% 79843 0.0213% 51006 0.0136%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H 股 23783602 94.2899% 18200 0.0722% 1422122 5.638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1-13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2025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李信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