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证券简称:泰格医药公告编码(2026)008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3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陆家潭街508号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小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5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5年度业绩公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12025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廖启宇、袁华刚与刘毓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87890076.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故公司2025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7871360.15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19994848.81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6元(含税),不送
2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883780股,按照公司公告日总股本861026050股扣减回购股份5883780股后85514227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07747926.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08970378.45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16718304.47元(含2025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3280.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8%;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88789.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1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391.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4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及吴灏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2026年度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银行大
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最高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委托理财的公
5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或等值外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
该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同意一并通过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临近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提名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吴灏先生、闻增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候选人;
提名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萧耀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后,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启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廖启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近期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需经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时,在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当选的情况下,拟提议叶小平先生担任董事长,曹晓春女士担任副董事长,拟提议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萧耀熙先生、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其中萧耀熙
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华刚先生、萧耀熙先生、曹晓春女士,其中
7袁华刚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叶小平先生、吴灏先生、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其中叶小平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毓文女士、闻增玉先生、萧耀熙先生,其中刘毓文
女士担任召集人(主席)。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事项尚需在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正式当选后,于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2026年度,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其在公司任职情况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年(含税)。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其年度薪酬。
此外,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董事会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主席,同意将该委员会主席的工作职责以及公司ESG管理目标的达成情况纳入总经理2026年度
考核范围内,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8十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公
司H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
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
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公司已发行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9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数量不超过本议案经
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
的10%;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
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公司将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
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
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
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
10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时;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
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公
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20%的新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
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
11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H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H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发行对象;
(5)募集资金投向;
(6)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H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7)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
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项决议第七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
12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
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
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13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小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学历。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5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叶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39541股,持股比例为20.58%。叶小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曹晓春女士,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泰格咨询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曹晓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14174股,持股比例为5.96%。曹晓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4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灏先生,男,中国籍,1967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吴灏先生有17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1994年8月-1999年10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产品/项目经理。
1999年10月-2002年12月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组经理。2003年1月-2007年7月任卫材(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7年8月-2009年1月任赛生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市场/事业拓展部总监。2010年3月-2020年1月任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董事、联席总裁。
截至公告日,吴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闻增玉先生,男,中国籍,1980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闻增玉先生有19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2004年3月-2004年11月任国际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师。2004年12月-2010年2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资深统计师。2010年3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截至公告日,闻增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毓文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刘毓文女士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
始合伙人,2005年至 2015年运营管理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ioBAY),2003年5月至2005年11月担任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上海代表处(现变更为百利高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首任中国总经理,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新业务发展经理,1998年5月至2000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和保证经理,1997年7月至1998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刘毓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袁华刚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和澳门大学MBA,通过国内律师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长期从事并购重组及各项创新业务。袁华刚先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董事、
总经理以及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H.600625)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SH.603658)独立董事。
袁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年5月12日,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
16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昊、荣先奎、赵玉林、付绍兰、袁华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袁华刚先生目前已经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职务,其本次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其在公司正常履职。除上述情况,袁华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萧耀熙先生,1960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数学学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加拿大安省特许专业会计师。萧耀熙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自1996年6月至2023年5月,在德勤中国和德勤亚太区历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其曾在德勤亚太区任公司发展领导人,负责推进亚太地区大量收购项目;
在德勤中国任首席运营官兼副首席执行官、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华东区审计主管合伙人,领导德勤中国的运营,拥有资深的审计和会计专业背景,在审计、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岗位工作超25年。2015年荣获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萧耀熙先生自2023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萧耀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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