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以书面决议的形式,于2025年6月5日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确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确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赵一方赵锡军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