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证券简称:长亮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拟注销53585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608375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064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469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46975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192626.00元。
8、2025年 5月 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9、2025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10、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358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83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拟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358500份,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8375股。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拟对19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7800份股票期权、
2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400股限制性股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指标应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
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1786.26万元,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793.50万元,相比2023年增长2.09%,未达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2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当年度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6057.42万元,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当年度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1201.76万元,未达到2025年净利润增长20%的业绩考核目标。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因此未能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情况,公司拟对剩余57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270700份股票期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对剩余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98975股限制性股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8375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58500份进行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26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
813814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人民币(含税),不
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具体调整内容
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753-0.007=3.74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024972.75元。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发生,董事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增加减少(股)
(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10088558812.40%16083759927721312.22%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71292924287.60%71292924287.78%
通股
三、总股本813814830100.00%1608375812206455100.00%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股本增加部分,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8375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9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将减少1608375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8375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58500份进行注销。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前述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46元/股。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358500份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1608375股限制性股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前述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46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1.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中涉及因2025年度利润分配调整的部分,尚待《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实施。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