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证券简称:长亮科技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87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7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7166857.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796796.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详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225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
134483.0225267.53
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
212028.79-
项目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
39273.339114.15
目
4补充流动资金12820.006555.33
合计68605.1440937.01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拟投资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