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87,1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7,166,85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22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34,483.02 25,267.53
2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12,028.79 -
3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目 9,273.33 9,114.15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20.00 6,555.33
合计 68,605.14 40,937.01
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6,985.68万元(不含利息),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截至2026年1月5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5,267.53 7,029.38
2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目 9,114.15 3,372.52
3 补充流动资金 6,555.33 6,583.79
合计 40,937.01 16,985.68
注:上附表格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相差28.4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使用了自有资金支付部分费用,相关费用最后并未置换发行费所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1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2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5日,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当前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5亿元计算,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585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目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冬
薛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76 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