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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49证券简称:金卡智能公告编号:2025-042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杨斌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玲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及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8135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6885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4473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615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168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14473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9%。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及包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5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1%;反对9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4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57%;反对9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反对10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6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2%;反对10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7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03%;反对33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8%;弃权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74%;反对33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75%;弃权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7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03%;反对33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8%;弃权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74%;反对33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75%;弃权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9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22%;反对334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6%;弃权3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9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100%;反对334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30%;弃权3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7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1%;反对340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7%;弃权2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052%;反对340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21%;弃权2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7%。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4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1%;反对339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6%;弃权4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66%;反对339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31%;弃权4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4%。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8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4%;反对337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8%;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8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83%;反对337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12%;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5%。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9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72%;反对3447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2%;弃权4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8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25%;反对3447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15%;弃权4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0%。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5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9%;反对337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0%;弃权3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37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94%;弃权3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3%。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799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1%;反对11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1%;弃权4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9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1%;反对11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4%;弃权4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吴琼洁律师、钱程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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