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证券简称:华鹏飞公告编码:(2026)034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
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42名,代表股份
121816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1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9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45%。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3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40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77%。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785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6%;
反对98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0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800%;反对98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562%;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5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1%;
反对9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9%;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002%;反对99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853%;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45%。
2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93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1%;
反对97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5%;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682%;反对977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680%;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8%。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553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31%;
反对96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7%;弃权2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150%;反对96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52%;弃权2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526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4%;
反对96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7%;弃权3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1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481%;反对96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52%;弃权3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6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0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8151%;
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09%;弃权320300股
3(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2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347%;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786%;弃权3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477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6%;
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65%;弃权3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347%;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786%;弃权3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67%。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宇、李紫竹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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