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证券简称:永贵电器公告编码:2026-005
债券代码:123253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贵转债”(债券代码:123253)将于2026年3月13日按面值支付
第一年利息,每10张“永贵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2日
3、除息日:2026年3月13日
4、付息日:2026年3月13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票面利率为0.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2日,凡在2026年3月12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3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3月13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贵转债”,债券代码:123253),根据《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永贵转债”
的计息期间,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贵转债”基本情况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8000.00万元(98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8000.00万元(98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3月2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3月13日至2031年3月12日止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止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
为1.50%,第五年为1.90%,第六年为2.3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永贵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永贵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永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
2、对于持有“永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2.00元;
3、对于持有“永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2日
2、除息日:2026年3月13日
3、付息日:2026年3月1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贵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永贵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永贵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
联系电话:0576-83938635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