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贵电器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军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昕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石军、李昕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2)查阅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3)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4)了解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6)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完整 点、出否保存 是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内控制度;(2)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报告;(3)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如适用) 是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性文件;(2)查阅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3)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4)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明细以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是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资料、同行业业绩情况;(3)访谈公司管理层,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资料、同行业业绩情况;(3)访谈公司管理层,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注: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207.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9.8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32%,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业绩变化主要原因为:1、新能源汽车业务因客户降价压力等原因导致毛利率下降明显;2、公司2025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应计提的财务利息支出增加;3、海外项目扩张处于投入期,阶段性影响整体盈利等使得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上述情况主要由市场因素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调整导致,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注: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207.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9.8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32%,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业绩变化主要原因为:1、新能源汽车业务因客户降价压力等原因导致毛利率下降明显;2、公司2025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应计提的财务利息支出增加;3、海外项目扩张处于投入期,阶段性影响整体盈利等使得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上述情况主要由市场因素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调整导致,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做出的承诺;(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做出的承诺;(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2)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2)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变化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207.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99%,实现归属于母公 (一)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变化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207.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99%,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9.8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32%,业绩变化主要原因为:1、新能源汽车业务因客户降价压力等原因导致毛利率下降明显;2、公司2025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应计提的财务利息支出增加;3、海外项目扩张处于投入期,阶段性影响整体盈利等。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受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客户降价、行业内卷加剧等因素带来的短期业务规模扩张不达预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相较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计划进度有所滞后。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公司“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3月18日调整至2027年3月18日。公司已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军
李昕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