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贵电器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6年4月3日
2、培训地点:现场会议及线上会议
3、培训人员:李昕 (保荐代表人)
4、培训对象:永贵电器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部分人员以视频形式参会,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并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方式及内容
保荐代表人向参加培训人员展示了培训课件,通过讲解培训讲义、问题答复、自主交流等方式,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核心规则,重点对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进行培训。
三、培训成果
本次培训促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培训对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本员无正文、为(本方正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资电国股份有限公司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军
李昕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6年七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