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200.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四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项目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358520100100372557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
2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38510494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19940201040032705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3250101140100000063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 2308414129100553502 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 2308414129100555829 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军
李昕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