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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53证券简称:东土科技公告编码:2025-063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留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2人,代表股份共计

1050959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共计945588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8人,代表股份共计105371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7%。

1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1人,代表股份

173564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候选人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79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739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92%。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刘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选举候选人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8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943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21%。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王小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10136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68%;

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0%;弃权

33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848%;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2%;弃权33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347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陆晖律师和黄丽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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