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证券简称:蒙草生态公告编号:2026-007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林格尔 PPP 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6月,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内蒙古盛乐奥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盛乐奥体”)与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简称“和林文体局”)签署《和林格尔足球运动文化中心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合同》(简称“《和林 PPP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盛乐奥体承担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合作期10年。2022年9月,项目进入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各方协商,签署《和林格尔足球运动文化中心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本 PPP 项目,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方名称: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企业类型:政府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北1号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债务重组确认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为83871746.50元,和林文体局已
1累计支付24587933.33元,尚未支付项目费用59283813.17元。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和林文体局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
55250000.00元、2026年3月1日前支付4033813.17元。若在上述时间点
逾期未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逾期付款计息。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乙方:内蒙古盛乐奥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内蒙古和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项目,现就提前终止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
(一)项目终止
四方共同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项目提前终止。
(二)项目费用
1、应付总额:项目应付总额83871746.50元;
2、已支付金额:项目已支付总额24587933.33元;
3、未支付金额: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55250000元、2026年3月1日前支付4033813.17元。
(三)股东丁方的退出方式
四方一致确认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评估后,据实结算退还丁方投资款及权益。同时,丁方在乙方的股权及权益一并退出。
丁方不可撤销的承诺:经评估确认后的投资款及权益,即为其在乙方股权退出时的股权对价款。
(四)项目移交约定
1、移交时间:乙方在2026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移交至丙方;
2、移交内容:《和林 PPP 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PPP 项目的全部档案资料,项目现场的资产及附属设施;
3、移交标准:按照《和林 PPP 项目合同》第九章 52 条项目移交约定的内容执行。乙方在移交前需完成项目资产权属清晰性确认,确保资产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并向甲方出具资产权属无争议的书面承诺。移交时,甲、乙、
2丙三方共同签署移交明细并盖章确认。
(五)协议解除及后续权利义务
1、单方解除情形: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30日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有权机构审议未获得批准的,任意一方有
权单方解除;
3、协议解除后处理:(1)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
(2)各方互不追究因本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PPP 项目终止及债务重组旨在把握本轮国家和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窗口期,加快项目资金回流,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第一笔应收款55250000元已收到,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笔债权账面净值4033813.17元,本次重组后可回收金额4033813.17元,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和林格尔足球运动文化中心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书》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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