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证券简称:蒙草生态公告编号:2026-040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乌兰察布 PPP 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乌兰察布市环野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简称“环野生态”)与乌兰察布市园林服务中心(简称“园林服务中心”)签署《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提升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简称“《PPP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环野生态承担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合作期10年。2020年8月,项目进入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与园林服务中心协商,签署《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提升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本 PPP 项目,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园林服务中心
(二)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集宁区杜尔伯特街14号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49537.28万元,园林服务中心已支付
117441.70万元,尚未支付项目费用32095.58万元。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首先园林服务中心应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10000万元,环野生态应配合完成资产移交相关工作;其次园林服务中心用工业用地等不动产进行抵顶,总价值不高于13257.35万元(土地最终资产价值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园林服务中心承诺配合环野生态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土地转让全部手续(若未按时完成土地转让的全部手续或者双方无法就土地评估价格达成一致,则环野生态有权要求园林服务中心以资金方式或环野生态认可的其他方式偿还此部分欠款);剩余8838.23
万元全部以现金形式分三年期进行支付,分别于2027年5月15日之前支付2651万元、2028年5月15日之前支付3093万元、2029年5月15日之前支付3094.23万元。
若园林服务中心未按《终止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费用,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环野生态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兰察布市园林服务中心
乙方:乌兰察布市环野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PPP 项目合同》,并达成本协议。
(一)项目终止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双方停止履行《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项目资产完成正式移交前,由乙方继续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过渡期(即2026年1月1日起至资产完成正式移交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自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应自行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费用。
(二)项目结算范围
根据《PPP 项目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谈判确定的结果,本项目提前终止结算范围包括:总投资、投资回报、运营维护费等。
(三)项目费用
1、应付总金额:49537.28万元
2、已支付金额:17441.70万元
3、未支付金额:32095.58万元
2(1)甲方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10000万元;
(2)甲方用工业用地等不动产进行抵顶,总价值不高于13257.35万元(土地最终资产价值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甲方承诺配合乙方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土地转让的全部手续,若未按时完成土地转让的全部手续或者双方无法就土地评估价格达成一致,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资金方式或乙方认可的其它方式偿还此部分欠款;
(3)剩余8838.23万元甲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乙方分三年期进行支付:
*2027年5月15日之前支付2651万元;
*2028年5月15日之前支付3093万元;
*2029年5月15日之前支付剩余3094.23万元。
(四)项目移交与交接
1、移交与交接内容:包括项目合作期内形成的基础设施、苗木、设备等各
类资产所有权,以及项目资产所衍生的所有技术、技术诀窍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项目全流程资料、知识产权、项目有关的合同等文件资料;
2、移交与交接标准:双方应在遵循原合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运
营年限及资产现状,合理确定本次移交的具体技术指标;双方共同核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用性;
3、移交与交接程序:双方应共同签署《项目资产移交清单》《资料移交清单》及对应确认书。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终止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费用,应自逾期之日起,
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有效执行的,双方仍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3、若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移交、移交内容存在瑕疵、被抵押、质押、权属不
清、迟延履行变更手续等情况的,应按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系双方就《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及资产移交事宜达成的全部约定,《PPP 项目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不得以《PPP
3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抗本协议的约定;
2、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任何
口头承诺或补充约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PPP 项目终止及债务重组旨在把握本轮国家和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窗口期,加快项目资金回流,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笔债权账面净值32040.68万元,本次重组后可回收金额32095.58万元,项目终止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提升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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