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证券简称:我武生物公告编号:2025-020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0号楼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51人,代表股份
284659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1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8人,代表股份248968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5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5691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48人,代表股份
35707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5691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5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0%;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7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8%;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4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4%;反对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8%;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4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7%;反对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3%;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6%;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3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20%;反对2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弃权13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09%;反对2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9%;弃权13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1%。
关联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3454131股)、
胡赓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369837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30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3%;反对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13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5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36%;反对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8%;弃权13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6%。
关联股东张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80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6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8%;反对2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13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0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5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1%;弃权13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6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8%;反对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13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0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59%;反对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7%;弃权13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法定多数通过。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舒颖超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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