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证券简称:我武生物公告编号:2025-047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0号楼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28783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54.9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8771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
3906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39181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3906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6%。
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胡赓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8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2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3%。
表决结果:胡赓熙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 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0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5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9%。
表决结果: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毕自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同意286927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5%。
表决结果:毕自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保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155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1%。
表决结果:李保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 ZAHNG FEIDA(张飞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10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0%。
表决结果:ZAHNG FEIDA(张飞达)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13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6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
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110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8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6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舒颖超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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