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审计委员会相应发生调整,报告期内存在
第五届及第六届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ZHANG FEIDA(张飞达)先生、独立董事徐国良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ZHANG FEIDA(张飞达)先生担任。2025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ZHANG FEIDA(张飞达)先生、独立董事李保界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ZHANG FEIDA(张飞达)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
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主要议案
第五届董事审议通过了:
2025年2月1会审计委员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11日
会第十次会案》;
1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主要议案议2、《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五届董事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会审计委员2025年4月息)的议案》;
2
会第十一次15日4、《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会议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
第五届董事案》;
会审计委员2025年8月32、《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第十二次18日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3、《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第五届董事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会审计委员2025年10
4息)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月20日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会议案》。
第五届董事
审议通过了:
会审计委员2025年1251、《关于聘任王国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会第十四次月19日议案》。
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和专业判断。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
3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
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全力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同时,就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有效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
4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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