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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

审计、人力资源、全面预算、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子公司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同时明确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始终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对集团经营班子的分工及组织架构继续进行优化调整,明确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从而有利于效率提升和新形势下公司业务的拓展。

3、内部审计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风控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的检查监督。

2目前公司审计风控部在强化完善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走向

程序化、正规化,同时也将随着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4、人力资源

在企业价值观的指引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建立了完整、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同行业、同地区具有坚实的人才吸引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薪酬福利待遇结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进行持续优化,建立多通道的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渠道,对培训体系不断进行丰富和优化,提高了员工满意度与忠诚度。

5、全面预算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司对收入、成本、费用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收入、利润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及相关员工,并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督促每名员工完成自己的任务目标。

成本费用预算分解到部门,每个部门各项成本费用不得超过全年预算总额,确保实现公司的利润目标。

6、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和子公司特点,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推进和实现。公司通过制定《分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明晰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在投资与经营管理中的权责边界,系统性优化管理流程与机制,旨在实现公司整体战略协同、决策高效。

各控股子公司通过经营计划、风险管理、内部管理体系等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控股子公司定期报送经营报表,发生的重大事项需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调研,及时检查、了解其经营及管理状况,使控股子公司经营处于规范受控状态。

7、对外投资管理方面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制订了《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行使一定的决策权。

8、对外担保管理方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3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及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截至报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在2025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9、关联交易管理方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制度和披露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0、信息披露管理方面

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重要信息泄露,违规披露等事件发生,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重大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在2025年度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的部分为缺陷标准增加绝对金额;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作出调整的原因为原标准仅按错报占比单一判定,公司本次参考市场案例,调整为“比例+绝对金额”的双判定模式,认定标准更加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调整后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角度来判断缺陷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影响程度,具体如下表: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5%<利润错报≤利润总利润错报>利润总

5%,且错报金额达到额10%,且错报金额达到500额10%,且错报金

300万元万元额达到7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5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毛剑波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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