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9证券简称:全通教育公告编号:2025-03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4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1501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71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71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毛剑波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5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7%;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7%;弃权4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81%;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63%;弃权4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5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7%;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7%;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76%;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63%;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0%。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25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7%;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7%;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76%;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63%;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52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3%;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7%;弃权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18%;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63%;弃权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
5、审议通过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5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7%;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7%;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76%;反对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63%;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0%。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5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3%;反对1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84%;反对1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97%;弃权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52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0%;反对1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5%;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06%;反对1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33%;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51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9%;反对19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6%;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3%;反对19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87%;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52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1%;反对19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4%;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40%;反对19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00%;弃权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54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6%;反对1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1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97%;反对1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97%;弃权1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龙芳、黎婷婷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