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董事会1次,本人按时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投票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未亲自出(投反对票次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数)刘伟10100否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无本人应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召开。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六届审计委员会1次,参与第六届提名委员会1次。2025年12月29日,召集并主持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年12月29日,参与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任职后亦对其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
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
聘任财务总监时,本人在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同意相关人员的聘任。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本人在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同意相关人员的聘任。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八)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公司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财务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互动易平台等多元渠道,与中小投资者开展常态化沟通,广泛听取并收集各类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通过查阅投资者沟通记录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充分掌握中小投资者的关注重点与合理诉求。在此基础上,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履职,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进行审慎监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保障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履职过程中,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与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及时留意媒体相关报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与本人的顺畅沟通,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本人能够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七、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伟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