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投票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未亲自出(投反对票次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数)王友钊72500否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股东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3次,参与战略委员会1次。
2025年4月18日,召集并主持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规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参与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经营目标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召集并主持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12月29日,召集并主持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已对其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
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聘任议案投同意票。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提名并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事项深入了解,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同意相关人员的聘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
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九)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
人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
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评估内控缺陷,督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
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的要求。履职过程中,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与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及时留意媒体相关报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与本人的顺畅沟通,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本人能够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七、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友钊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