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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3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

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第1页共4页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第2页共4页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3页共4页第十九条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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