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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晓松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29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投票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未亲自出(投反对票次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数)刘晓松62400否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股东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第五届审计委员会4次,参与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与第五届提名委员会1次。2025年4月18日,召集并主持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参与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审核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召集并主持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7日,召集并主持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年10月24日,召集并主持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参与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已对其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

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聘任议案投同意票。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

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九)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始终将筑牢公司治理防线与提升风险管控效能作为核心职责,高度重视并积极构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效协同机制。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相关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公司经营战略执行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选举第六届

独立董事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晓松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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