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杭州炬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4人上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
2024年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2024年上市公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司(含 A、B 股)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
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2025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在年审人员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9日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讨论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要性水平、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及关键审
计事项等相关事项,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现场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