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邓亲华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97 号
邓亲华:
你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控股股东,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因天翔环境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立案通知并办理取保候审,并于 2021 年 1月 19 日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 年 3 月 31 日,因逾期未偿还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借款,你质押的 2940 万股天翔环境股票被法院裁定用于抵偿债务。5 月 17 日,上述抵偿债务股份已完成过户。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股票减持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