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股票简称:博腾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公司同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合计作废422.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4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24名离职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2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1名调整为187名,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0.2万股调整为491万股。
2、因激励对象放弃归属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归属条件是否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18%,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净利符合归属条件。
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归属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可归属的绩效 B及以上 100% 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全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绩效 B
绩效 B(不含)以下 0 及以上,当期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但因近期市场环境较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公司当前股票价格低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18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6.4万股全部作废。
3、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归属条件是否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8%,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净利未满足归属条件。
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0%”。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归属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可归属的绩效 B及以上 100% 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全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绩效 B
绩效 B(不含)以下 0 及以上,当期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18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3万股将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22.9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董事会已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