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袁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袁林,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现还担任金科智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全体董事总人数9名的1/3,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6次。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委托出席缺席会出席股东会议次席会议参加会议次未亲自出席会会议次数议次数大会次数数次数数议
1211100否2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合计出席12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了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变更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
的全部5次会议,重点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并同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23年度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更换董事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总结暨2023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等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亦对公
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二个解锁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增聘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亦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在2023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7、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提出整改建议。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提出审计要求,以保障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全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新业务投入,为更了解新业务的运行进展,本人在2023年走访公司新建成投用的重庆水土制剂工厂,了解公司制剂工厂运行情况及制剂新业务开展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
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建设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尤其关注公司在国际化过程中如何构建与国际化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及合规制度等,了解公司在国际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诸多完善内控制度及合规制度的建议。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学习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出台后,本人认真学习,充分领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精神,掌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新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2023年11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八、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3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给与的支持,谢谢!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林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