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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4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 9月 14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5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3.5万股 * 授予价格:10.99元/股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予1591万股权益,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93.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6年 8月 21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9月 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 2026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26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授予日:2026年 9月 14日 (2)授予数量:97.5万股 (3)授予人数:7人(4)授予价格:10.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 有效期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 限售期 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结算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限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 2026年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7.6亿元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6亿元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6年和 2027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2026年和 2027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2027年 除限售期 计不低于 79.3 亿元 计不低于 75.8亿元 第三个解 2026年、2027年和 2028年三年营 2026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三年营 2028年 除限售期 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26.0亿元 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17.7 亿元 2026年、2027年、2028年和 2029 2026年、2027年、2028年和 2029 第四个解 2029年 年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78.8 年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62.5 除限售期 亿元 亿元 注:*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X)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业绩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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