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博腾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博腾股份证券代码:300363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八月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的首次实施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3元/股,成交总额为 2987142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已回购股份中的975000股将作为实施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 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结算进行登记,经中国结算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合计203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344.2176万股,下同)的3.75%。其中,首次授予163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0%,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80.03%;预留授予4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5%,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19.97%。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4.78%。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无预留权益。 (二)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4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7%,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95.22%。 其中,首次授予153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2%,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75.25%;预留授予4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5%,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19.9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 格为10.99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70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或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未完成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止激励计划后的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5-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3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34 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8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40 第九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43 第十章附则................................................44 -6-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腾股份、本公司、 指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指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指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激励对象指 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有效期指废失效的期间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授予价格指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限售期指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解除限售期指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指的条件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归属指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指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不会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9-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10-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70人,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1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方 面起到重要作用,对公司综合竞争力的巩固和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具备国际化背景的核心人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全球化战略的稳步推进。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内网或其他途径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2-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合计203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344.2176万股,下同)的3.75%。其中,首次授予 163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0%,约占本激励计 划权益授予总额的80.03%;预留授予4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5%,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19.97%。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4.78%。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无预留权益。 (二)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4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7%,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95.22%。 其中,首次授予153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2%,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75.25%;预留授予4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5%,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19.9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1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的首次实施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3元/股,成交总额为 2987142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前述已回购股份中97.5万股将作为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4.7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无预留权益。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类限制性股授予限制性股草案公告日总 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职工董事、高级副总经 1白银春1900000.93%0.03% 理、首席运营官 2陈晖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1750000.86%0.03% 3孟凡副总经理1300000.64%0.02% 4尹云星副总经理1300000.64%0.02% 5陈琪副总经理1200000.59%0.02% 6皮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50000.56%0.02% 7朱坡副总经理1150000.56%0.02% 合计9750004.78%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董事会 有权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1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事宜。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或未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上述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结算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 -15-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限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5%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5%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5%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25%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5.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16-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99元。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1.98元的50%,为每股10.9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22元的50%,为每股10.11元。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17-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18-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对应考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7.6亿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6亿 2026年 除限售期元元 第二个解2026年和2027年两年营业收入2026年和2027年两年营业收入 2027年 除限售期合计不低于79.3亿元合计不低于75.8亿元 第三个解2026年、2027年和2028年三年2026年、2027年和2028年三年 2028年 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26.0亿元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17.7亿元 2026年、2027年、2028年和20292026年、2027年、2028年和2029 第四个解 2029年年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年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除限售期 178.8亿元162.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X)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业绩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 An≤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