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证券简称:恒华科技公告编号:2026(02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春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60033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15402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人,代表股份601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4252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6514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601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1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8%;
反对133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5%;弃权
3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04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37%;反对133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442%;弃权3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0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0%;
反对134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3%;弃权
3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3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83%;反对134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696%;弃权3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8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7%;
反对13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4%;弃权
4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48%;反对13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851%;弃权4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3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2%;
反对176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31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21%;反对176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156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8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61%;
反对18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9%;弃权
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0%。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77%;反对18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59%;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1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7%;
反对1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
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0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95%;反对1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873%;弃权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2%。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2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6%;
反对178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3%。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1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96%;反对178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1928%;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97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2%;
反对142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9%;弃权
4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8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43%;反对142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450%;弃权4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7%。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3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6%;
反对140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0%;弃权
3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407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12%;反对140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079%;弃权3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一帆和冀朝艳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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