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承严谨、
审慎、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3、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
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经验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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