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证券简称:恒华科技公告编码:2025(02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5(012)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1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春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87427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84714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1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12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249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9780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12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1869567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489%;反对3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21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7%;反对3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941%;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2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反对3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3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46%;反对3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812%;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567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3份总数的99.7489%;反对3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21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7%;反对3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41%;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39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3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4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6%;反对3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4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328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2%;反对46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8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1%;反对46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216%;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998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反对49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5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65%;反对49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114%;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78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51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4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0%;反对51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77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3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5%;反对3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3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31%;反对3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38%;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71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1%;反对6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36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14%;反对6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223%;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一帆和冀朝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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