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桦
本人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桦,中国国籍,女,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1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四川省财政厅科员;2000年7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德国柏林经济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8月至
2013年8月任美国福特汉姆大学访问学者;2008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仲裁法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今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3月至今任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281.HK)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28.SZ)独立董事;2022年1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8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缺席是否连续参加参加薪独立实际出委托出参加战参加审参加提席董董事两次未亲股东酬与考董事席董事席董事略委员计委员名委员事会会次自出席董会次核委员姓名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数事会会议数会次数
马桦99//否3/812
本人在任期内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公司
2025年度任期内,对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期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10日,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因董事调整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因董事调整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事项。
除召开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三位独立董事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展开内部沟通会,沟通讨论的内容包括公司内控、合同管理等问题。
(三)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了任职期间内的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查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到公司现场履职共计15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
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其他专项会议,此外,还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所做的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上,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董事调整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因新任董事孙元华曾任参股公司四川创智联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联恒”)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则,创智联恒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对创智联恒提供的存量担保因董事调整被动形成关联担保。认为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三)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完成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新任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马桦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