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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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2026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 XYZH/2022CDAA20259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东方网力编制了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东方网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
我们对东方网力后附的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尽管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但由于我们对东方网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违
规担保事项,无法就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违规担保事项披露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情况表无法表示意见。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