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ST网力 公告编号:2022-05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增加临时提案,2022年5月9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了《关于提议增加东方网力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1栋20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肖长青。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36265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7.900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519257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1.068%。
其中,现场一名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前已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1800股,剔除该名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52392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34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210266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66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210266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18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5人,代表股份82102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61%。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长青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230806878.62336949432020.8318241970.5468
其中:中小股东1710297219.34266949432078.594418241972.06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967051080.836189777818.55320582970.6169
其中:中小股东2446541427.66916189777870.003120582972.327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981199280.87256175629618.510620582970.6169
其中:中小股东2460689627.82916175629669.843120582972.327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179301678.46897020736621.043716262030.4874
其中:中小股东1658792018.76017020736679.400816262031.839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381542879.07516769137820.289621197790.6354
其中:中小股东1861033221.04736769137876.555321197792.397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343802878.96196822848120.450619600760.5875
其中:中小股东1823293220.62056822848177.162819600762.216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365272879.02636802528120.389619485760.5841
其中:中小股东1844763220.86336802528176.93319485762.203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6091649778.20617216958821.63185405000.1620
其中:中小股东1571140117.76887216958881.625405000.611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