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ST 汇金 公告编号:2025-030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8人,代表股份1845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7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77人,代表股份2594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86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22%。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00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股份259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0%;
反对3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6%;反对3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7%;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
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9%;弃权796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32%;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0%;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
反对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79%;反对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6%;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8%;
反对7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7%;弃权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6835%;反对7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2%;弃权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1%;
反对6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2%;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91%;反对6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29%;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837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7%;
反对7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6%;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22%;反对7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7%;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基于公司自身债务产生的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4%;
反对5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7%;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04%;反对5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7%;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8%;
反对6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8%;弃权
2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23%;反对6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5%;弃权2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1%。
5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6%;
反对13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9%;弃权
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33%;反对13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920%;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7%。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9%;
反对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5%;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69%;反对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5%;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9%;
反对13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弃权
6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98%;反对13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742%;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12、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8%;
反对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
5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7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94%;反对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5%;弃权5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1%。
13、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3%;
反对12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2%;弃权
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5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8084%;反对12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67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
1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4%;
反对3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8%;弃权
2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74%;反对3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8%;弃权2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8%。
1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
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1%;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0%;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9%。
1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彭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3%;
反对4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25%;反对4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5%;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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