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证券简称:汇金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3人,代表股份17294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6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342人,代表股份1430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0%。具体情
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86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28%。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700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14298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反对34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28%;反对34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87%;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1725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5%;
反对33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4%;反对33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4%;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
反对65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4%;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5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95%;反对65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0%;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4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
反对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319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0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0%;反对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9%;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
反对32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9%;反对32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1%;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07%;
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3%;弃权34900
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07%;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3%;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
反对35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2%;反对35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6%;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9%;
反对36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0.02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90%;反对36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45%;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88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
反对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79%;反对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1%;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1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
反对2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同意1397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19%;反对2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4%;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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