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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68证券简称:汇金股份公告编号:2026-001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6人,代表股份1760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605人,代表股份174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1%。具体情

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86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28%。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700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3人,代表股份174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

反对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40%;反对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0%;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8%;

2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1%;弃权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0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8%;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1%;弃权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1%。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

反对3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弃权

2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7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72%;反对3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5%;弃权2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

3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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